全文预览

《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责任研究》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pt  |  页数:15 |  大小:1903KB

文档介绍
行政诉讼程序交叉Р第四讲火灾事故侵权案件的特点描述Р七)是人祸,不是天灾;或者既有人祸又有天灾?八)财产损失举证困难及鉴定困难?九)合同违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十)法官在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1、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侵权责任法》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2、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的自由裁量权:《证据规则》第七条。Р第五讲起火原因不明的火灾事故案件处理Р【侵权行为】?(一)一般侵权行为(二)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一)过错原则、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三)举证责任分配的自由裁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Р2018/6/5Р10Р第六讲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火灾事故案件Р房屋租赁合同下的建筑火灾事故案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1、起火原因查明的案件?2、起火原因不明的案件?《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