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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例110(第21-30)-建筑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法律实务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法院认为,引起火灾的入户线虽产权归原告所有,但系被告单位施工安装验收的,被告在施工中没有考虑到安全合理的入户线间的距离,导致两家入户线缠绕在一起,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对于线路的维护和保养原告作为使用者也没有权利去更换已经老化的线路,作为电业部门在线路老化时应当通知所有权人更换所使用的线路,故被告在此案中占主要过错,同时原告私自在线路下方堆放柴草也是造成火灾的原因之一,故判决被告电业局承担原告损失的80%。【王宏宇陈威】夏邑:“电压异常”引发火灾事过半年没人能管【案例第二十七】2012-11-0210:52来源:河南日报在夏邑县,电压异常引发火灾,事过半年没人能管。读者愤懑中求助党报——谁来管管“电老虎”?读者来信:这事谁能管我叫李雪梅,今年3月3日17时许,夏邑县供电局电工孙松鹤维修农行家属院线路时,因违规操作,致使零线断线构成回路,造成我父亲家电压异常,引发火灾。我及时赶到打开家门时,只见屋内浓烟滚滚,火苗乱窜,一股热浪扑来,人已无法进入。待消防队员赶到后,救了好长时间才将火熄灭。当时,我吓得两腿发抖,头昏脑晕。我父亲后来听说了呆坐在轮椅上,浑身发抖,我母亲是大哭不止,一辈子的心血都化为乌有。家没了,东西也没了。如果说烧毁的家具可以购置,那么老人的照片、记忆是没有任何办法可以弥补的。还有我弟弟的结婚照片和他家孩子的成长经历等等,都成了泡影。火灾发生后,夏邑县消防大队认定结论为“电压异常引发火灾”,物价部门也对损失财物进行了评估。但我们多次到夏邑县供电局反映,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事过半年多了,问题非但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和处理,相反该局领导态度蛮横,推脱责任,不予理睬。他们还说不认夏邑县消防大队的鉴定结论,致使我们欲诉无门,欲哭无泪。我们真的不明白,这样的“电老虎”就真的没人能管吗?今天,我们只有求助党报进行监督,为我们讨还一个公道!记者采访:有关部门太忙了,几次承诺都没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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