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农业保险条例》讲解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41 |  大小:1872KB

文档介绍
付能力有限、防灾防损依赖性强、定损方法特殊、理赔模式独特等特殊性,在经营原则、风险分散机制、财政补贴等方面与一般性的财产保险有较大的不同,因此在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86条中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Р2.2.2 农业保险定义РР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Р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Р1、本条例有关农业的范畴仅限定在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范围,不包括产前及产后的农业产业,而在生产过程之前或之后所发生的风险,例如农产品的加工、仓储、运输保险等,这通常属于涉农保险范畴?2、财产损失通常是通过最终的产量结果、市场交换来得到体现,因此,有关天气指数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也属于农业保险调整的范畴。?3、农业保险保障的风险范围宜限定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者疾(疫)病等方面,对于大型农业基础建设、产业工人意外及健康等涉农事项的风险保障,由一般的财产或人身保险提供保障。?4、保险机构的主体是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国家正视了农业互助保险的存在。(互助保险是较为原始的保险形式, 农业合作社一起组织农户保险的, ,农业部在1994年7月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后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2011年渔业互保承保渔民93万人,渔船7.3万艘,收取保费10.6亿元,提供了1780亿元的保障。)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