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发布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细则,不断确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的基本框架。 2、立法背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文化、社会结构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许多方面因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已逐步废止,而另一方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社会各界要求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2001 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 700 多名人大代表联名要求制定《校园安全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认为在当前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反恐怖斗争的形势下,制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对建立健全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维护单位内部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01 年、 2002 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建议尽快出台条例。 2002 年8月公安部将《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报送国务院,经各部门、专家论证,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004 年9月 13日经国务院第 64 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3、起草《条例》指导思想此次起草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原则,从维护单位内部稳定和实际需要出发, 改革、规范和加强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以有效维护单位内部秩序,确保国家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安全,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