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异常打分,监督小组可责令打分人进行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该打分无效,不记入总分汇总。Р1. 对是否依据评标报告推荐顺序进行定标,是否有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情况进行监督;? ?2. 对有无招标领导小组以外人员干扰定标情况进行监督;? ?3. 对是否充分听取成员意见,按既定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情况进行监督。Р评标监督:Р定标监督:Р1. 重大招标项目需要实地考察的,监督部门可派员参加; Р2. 对招标活动中有无违反“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Р3. 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Р4. 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进行监督; Р5. 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以及合同签定情况进行监督; Р6. 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Р其他监督Р1. 按照规定应当交由职能部门集中采购而自行采购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 承办招标部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擅自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致使投标人之间不公平竞争的; Р3. 不按规定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的;Р对在招标和采购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Р招标和采购责任追究Р4. 利用职务之便招“人情标”、“关系标”的,招标领导小组违反规定,在评标委员会依程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无效;Р5. 评标委员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经现场监督小组认定可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参加今后任何评标工作; Р6. 不对供应商及其产品资质进行审查的,造成实际损失,数额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