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pt  |  页数:67 |  大小:1875KB

文档介绍
1、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既汉族农牧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及少数民族农牧民领取《光荣证》,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上家庭)Р2、自治区农村女方45周岁—48周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制度)Р3、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特殊奖励制度扩面至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县(市)奖励制度。?4、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5、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区内初中班加分政策。Р6、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7、26个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Р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制度的?具体内容Р(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基本条件??1)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2)( 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以后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Р(5)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的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中农村居民的一方还应符合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基本条件。Р2、关于再婚家庭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确认Р(1)再婚家庭中一方终身未生育,另一方生育的子女数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双方均可纳入奖励扶助范围;?(2)再婚前各自生育的子女数量符合自治区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目前各自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再婚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可纳入奖励扶助范围;Р(3)再婚前一方生育的子女数量符合自治区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再婚后未再生育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