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病人错服药物,甚至给病人输进结晶的甘露醇。尽管病人未出现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但病人认为,由于护士的过失行为,给病人的心理和生理均带来了潜在的不良影响,侵犯了病人的健康权,因此要求索赔。院方在处理这2例纠纷中,发现护士以“病人健康为中心”的意识差,行为上的确存在过错,违反了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尽管无明显的损害后果,但存在对病人的侵权行为,所以承担了赔偿责任。Р4Р4.将就医消费完全等同于普通消费并以此界定医患关系Р病人就医从经济意义上看是一种消费行为,但由于医疗服务的突发性、紧迫性、复杂性、不可预测性,使得其与别的消费有着显著的差异。比如,病人由于疾病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在就医之前就存在潜在的机体风险,而这个风险并非医护人员施加给病人的,如果病人把自身潜在的疾病风险转嫁到医院或医护人员身上,是不公平的。况且,医学科学的发展永远会滞后于疾病的发生、发展。因此,就医是一种特殊消费,不能完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医患关系,否则会引发更多的护理纠纷。Р7Р1. 护理人员方面Р1.1.护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护理工作中,护士随意的一句话,往往被患者及家属误认为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而有些护士法律意识淡薄,不注意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不清楚患者就医享有的权利,难免陷入护患纠纷。Р8Р1.2服务态度问题:长期以来,因服务态度而引起的纠纷已成为患者投诉的热点。护患纠纷中大多数原因是因为有些护士使用服务忌语,不注意说话方式和语气,回答问题冷漠简单,致病人误解或难以承受。Р9Р1.3 医药费用问题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这类问题引发的矛盾冲突相对较多,病人要维护自身经济利益,每天医院一日清单的发放,病人对某些项目合理收费标准不理解,得不到满意的解释,一旦遇到医护人员催交款时,就易发生矛盾冲突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