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国民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2683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471564亿美元,世界排位从第10位跃居第二位;Р驰名商标在中国Р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和最强的法律保护武器,是迄今为止唯一有法可依,有法能依的一项殊荣。是国际通用的一个商标法律保护约定,素来享有“品牌界的奥斯卡”之美誉。Р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始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之后, 198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美国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的“PIZZAHUT及屋顶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是我国加入巴黎公约后认定的第一件驰名商标。随后,“LUX及力士”、“ M&M's ”、“MICKEY MOUSE”、“IBM”等一批国外商标相继被认定为驰名商标。1989年11月,“同仁堂”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成为第一例国内获得认定的驰名商标。截止2012年4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认定中国驰名商标3910件。Р驰名商标的起源与发展Р驰名商标概念属于“舶来品”。? 英文表述为“Well-known Trademark”或“famous mark”,译文有“周之商标”、“著名商标”,我国一般翻译为驰名商标。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由法国、比利时等11国发起缔结,截止2012年2月日为止,缔约国总数有174个国家。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Р驰名商标概念最早提出Р1911年《巴黎公约》华盛顿会议上,法国率先提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建议,由于意见不统一,这一提议没有获得通过。Р1925年的海牙大会上,荷兰和保护工业产权联合国际局再次提出保护驰名商标的建议,经过激烈的讨论最终形成了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最初规定,即著名的六条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