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主编:《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版。?卓朝君邓晓静编写:《法律文书学》,2004年版。?宁致远编写:《法律文书学》,法大2003年版。Р一、法律文书的概念Р三大类法律文书:?一是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诉讼案件而制作的司法文书;?二是国家授权的法律机构或组织所制作的办理或裁决非诉讼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 ?三是案件当事人(包括其诉讼代理人)、律师和律师组织出具或代书的民用法律文书。这是三部分性质不尽相同的法律文书。Р一、法律文书的概念Р种类:?(一)制作主体: ? 1、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未成年人管教所等。? 2、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委员会等专门组织。? 3、当事人:与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诉讼参与人:依法参加到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的证人、鉴定人、代理人、翻译人员等。Р一、法律文书的概念Р(二)适用范围:?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如: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仲裁、公证、调解及工商、税务等各类登记事项等诉讼活动以外的法律事务。Р二、法律文书的特点Р(一)制作的合法性?指制作法律文书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别是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和时限进行制作。?制作依据:实体法、程序法、法规和规章、相关机关或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或文书样本格式,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Р二、法律文书的特点Р(二)形式的程式性?程式即一定的格式。既体现公文的庄严凝重的风格,也给制作者提供了制作文书的规范。?1、结构固定化?2、用语成文化Р二、法律文书的特点Р制作机关、文件名称、编号? 首部当事人等基本情况? 案由、审理经过等? 案情事实? 主体处理(请求)理由? 处理(请求)意见? 交代有关事项? 尾部签署、日期、用印? 附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