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该条例自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РPage 2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РPage 3РPage 4Р对照新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与以往的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这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РPage 5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Р1.标准名称由《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定的公文;РPage 6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Р2.对标准结构、公文装订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如纸张白度由85%-90%调整为80%-90%,骑马订或平订公文订位两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由1/4处调整为70mm处;进一步细化了特定格式公文(如信函、纪要)的编排要求;РPage 7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Р3.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格式要素,新增不加盖印章和加盖签发人签名章公文的相关规定;单一机关行文不署发文机关名称改为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同时,删除了主题词格式要素;РPage 8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Р4.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将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编排位置由右上角改为左上角,与份号自上而下排列;又如,删除“主办单位签发人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从第2行起”的规定,要求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依次均匀排列;РPage 9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Р5.公文成文日期中的数字格式由汉字标全改为阿拉伯数字标全;增加了关于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РPag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