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报告下行文:通知、通报、意见平行文:函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一种上行公文。“请示”要严格执行“一文一事”的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一种上行公文。“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报告与请示主要区别1》报送目的不同。“报告”主要是让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请示”主要是要得到上级的具体指示或批准。2》两者性质不同。“报告“属陈述性公文,一般不需要上级机关答复。“请示”属请求性公文,是请求上一级机关批准或解决某一事项、某一问题并需上级机关作出答复的。3》内容重点不同。“报告”侧重写情况和意见,涉及内容较广(可不限于一件事、一个问题)。“请示”着重写某件事情或某个问题(即“一事一请示”)。4》报送时间不同。“请示”必须在事前报送。“报告”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知通常是下行文或平行文。通知文种使用中常见的错误1.文种混淆不清。“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或者公文中有“请示”事项却用的“报告”文种;2.行文关系错误。如向财政局行文申请拨款的文件用“报告”或“请示”,平行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行文通常使用“函”;3.自编文种。如把“方案”、“办法”当文种使用。如“××局关于××的方案或办法”(无此文种)。应以通知的形式行文,如“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方案或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区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办内字〔2013〕7号)规定:1.在上报区政府的请示、报告中写有“按照市(区)领导批(指)示”的,应将市(区)领导批(指)示原文直接引用。2.对报告性公文中涉及人员、编制、土地、规划、经费等具体工作事项的建议,一律视为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作退文处理。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