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政的基本权利。在美国人看来,枪械是反抗暴力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有一些类枪击案造成社会影响.但是和战争,苛政相比, 人员死伤的数量还是微不足道的.Р宪法与控枪Р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为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份,于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人民有备有及佩带武器之权利。?在2008年及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分别做成了两个与本修正案有关的指标性判决。在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 570 (2008))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不论该人是否属于民兵皆然。[1][2]并且可以基于合法的目的使用该等武器,诸如在屋内自我防卫。Р海勒(Dick Heller)是哥伦比亚特区(即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一名警官。根据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作为一名警官,他可以在联邦政府大楼持枪,但不可以在家中拥有枪支。海勒被一心想推翻哥伦比亚特区禁枪法律的保守派团体选中,从低级法院开始起诉。经过一路上诉,终于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此时的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中,具有保守派思想的大法官已经占到多数。经过双方激烈的交锋和法院的审理,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优势,判决哥伦比亚特区败诉。因其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对于个人持枪权利的保护。Р宪法与控枪Р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译文:一支受规范的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这是宪法所赋予人民的权力,所以奥巴马政府想要控枪,任重而道远!Р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