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 4、秋游活动外出摘野果造成食物中毒,因老师未制止学生摘野果的行为,学校及老师未尽职责,在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中有过错,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Р5、学校知道老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疾病导致学生受传染的,学校应负全部责任。Р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未成年学生(不满16周岁)参加劳动,校外演出造成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无权利用学生从事商业谋利的事。)Р7、学生突发急病而学校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拔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如果采取措施不当,延误了时间,致学生死亡的,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学校不是本事件的共同侵权人,而是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单位,只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最高承担30%的赔偿责任。Р8、体罚或变向体罚学生,违反了《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法规范》纪律规定,学校属于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Р9、校园修建施工车辆致学生受伤害的,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20%赔偿。(学校作为施工修建和学校管理者,对应当预见的情况,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如未拉警戒线,设立警示标志,至学生在正常活动范围内受到伤害。)Р10、学校内学生打架,教师、宿管、教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学生之间有危险行为而未制止的,或有学生报告而教师等示及时到达现场,不及时进行处理的,学校应承担相当责任。Р11、如发现学生该到校时间没到校,正常教学时段学生不在学校,无论是翻墙外出或大门未锁经大门外出在外受到伤害的,而学校老师有告知义务而未告知家长的,学校应承担60%以上责任。Р12、学生放学或放假离开学校而还未上车,学校未尽到确保安全责任,导致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学校应承担20%的责任。放假时间未通知家长,学生离校后未回家,在外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4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