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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防控与处理实务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58 |  大小:1626KB

文档介绍
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通常的被认为是两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 校园伤害事故中未成年学生责任的承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Р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及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Р归责原则Р(四)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а ? 1、调解。а 2、诉讼。Р(五) 有关校园伤害事故的民事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117、119、132、137条(7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183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及有关赔偿的条款。Р二、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及预防Р1、一出不该发生的校园悲剧? 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刘朝阳年仅12岁,2003年6月4日,刘朝阳所在的班级进行语文测验,刘朝阳在未做完全部试题的情况下匆匆交了卷。第二天,班主任宋老师在评讲试卷时认为刘朝阳连这么简单的试题都漏掉了,是因为他粗心大意造成的,于是要求他站起来,并叫班上同学都狠狠地打他一下,以使其记住这次教训。? 从医院回来后刘朝阳出现了健忘、反应迟钝等精神病症状。2003年12月22日,经精神病学专家会诊,泸州市法医学会鉴定认为,刘朝阳被人殴打后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其伤残程度为六级。Р【审判结果】2004年1月18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宋老师和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40000元。? ? 【评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按例中教师具有明显的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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