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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PPT课件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14 |  大小:4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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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约定的同时履行?双方约定即时结清的买卖?按照交易习惯产生的同时履行?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零售买卖?推定的同时履行?仅约定一方履行义务时间,推定为同时Р7Р二、先履行抗辩权(也称后履行抗辩权)?(一)概念(《合同法》第67条)?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二)成立条件?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三)法律效力?是一种法定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方需履行其债务。Р是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的抗辩Р9Р案例:?【例1】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付款。甲于5月8日请求乙付款,乙拒绝。问:乙拒绝的意思是否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意思?为什么?? 不是。因为只有双方的债务都到期时,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本例中乙主张的是自己无履行的义务。Р【例2】设例1中过了6月1日,甲未交货,但要求乙付款,乙称“你必须先交货,我1个月后再付款。”乙的主张有无道理??有道理。乙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例3】设例1中甲乙约定双方均应在6月1日履行,甲交货,乙付款。但过了6月1日,双方均未履行。双方的行为怎么认定??双方即构成双方违约(迟延履行)行为。?【例4】设例3中甲于6月1日交货,但乙于8月8日才付款。后查知,甲的交货有小部分残次品。此时双方的行为怎么认定??双方也构成违约行为,乙方为迟延履行,甲方为瑕疵履行。(二者区别:如一方正当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不构成双方违约。)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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