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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案卷制作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78 |  大小:486KB

文档介绍
是可以立即改正的,却给了当事人一个月的改正期限。有的未办理健康证的行为,却让当事人立即改正。还有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本就未填写日期或责令改正的内容。Р(三)关于查封扣押的程序?1.执行强制措施的人员不符合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权不能委托,所以我们的各稽查分局、分所都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就算稽查分局是参公管理的单位,也不行),只能由行政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完成,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清楚,涉及查封扣押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作出。?2.查封扣押的期限计算不准确。强制法规定的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不是一个月,而且起始的日期应当从制作的当天就要开始计算,检查案卷时发现,不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卷,在查封扣押决定书中填写的日期都是一整月,如果这么填写,一定会超过30天,属于行政机关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查封扣押程序存在的其他问题。查封扣押有关文书主管领导未签字、有的未送达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有的延期查封扣押超过查封扣押期限,并无相关解除扣押文书文件。Р(四)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1.有的案卷缺少案件来源登记表,多立案通知书。根据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省局制定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2014年7月份印发了关于修订《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Р2.有的告知行政诉讼期限错误(3个月变成了6个月)。重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六条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修改为六个月内提出。Р案卷陈述申辩时限未到即作出处罚决定;有的符合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案件,未经讨论通过,就制作了行政处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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