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Р四、监督检查、考核、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Р(一)监督检查和考核。食安委负责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核意见,作为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评先和晋升使用的依据。Р(二)事故调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药品不良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其他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部门领导责任和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向市政府(食安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Р(三)责任追究。Р1、对于明知属于自己的法定管理责任,因主观过错不履行或未正确及时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自己职权范围内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的组织、决策、监督执行等领导责任。分管局领导要承担自己分管范围内工作的组织、决策、监督执行等主管负责人的责任,承担所参与的全局性重大决策的过错责任。其他领导和人员,按照职能分工及工作程序规定的职责,承担相应的组织、决策、实施检查等直接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工作的直接承办人,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Р2、对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对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因行动迟缓而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对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因处置不当而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人员,要视情况追究责任。Р3、对行政许可和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乱执法、不监督落实处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取消其执法资格,并进行责任追究。对庇护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对非法干预、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监督检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单位和人员;对非法干预、阻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