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3 对境外投资者有吸引力。?4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量以及再融资能力。?5 有利于同仁堂科技的有效管理。Р分拆时应遵循的标准Р同仁堂科技的预计税后利润,应在原A股公司同期净利润的1/3与1/5之间。?将科技含量高的业务或产品收入并入同仁堂科技。?同仁堂科技从科研、生产到销售尽可能自成体系。Р分拆上市大事记Р2000年2月22日,同仁堂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同意投资一亿元与其他发起人共同设立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Р2000年10月10日,和记黄埔斥资约5000万元,认购在香港上市的同仁堂科技近10%的股份,成为最大的战略投资者。Р2000年10月31日,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发行价3.28港元,首日开盘价4.00港元,下午以4.30港元报收,全日最高价5.20港元,最低价4.00港元,当天成交量2771.5万股,成交金额12455.2万港元。同仁堂科技此次在港发行H股7280万股(不含超额认购部分,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3.28港元,集资二亿三千八百七十八万元港币(不含超额认购部分),获二十多倍超额认购。交易首日以4.30港元报收,比其招股价高出近三成,升幅高达31%。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上市。Р同仁堂集团、同仁堂股份、同仁堂科技股权关系Р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Р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Р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Р同仁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Р同仁堂科技上市后,同仁堂集团、同仁堂A股和同仁堂科技之间的股权关系依然是控股关系,但A股公司的持股比例由90%下降到54·7%。Р 最重要的变化是在管理关系上,同仁堂集团、A股公司和科技公司之间不再是垂直管理和上下级关系,而是平行管理,三家公司的总经理分别对各自的董事会负责,而不再对集团负责。Р100%Р100%Р55.24%Р5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