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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课件之保险利益 PPT课件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12 |  大小:879KB

文档介绍
,跟海上保险一样,并不要求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但损害发生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我国新《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老师已讲)Р3、人身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A利益主义原则?英美法所采纳,即要求投保人和被投保人之间是否存在着金钱利益关系作为确定是否具有可保利益的唯一依据。РB同意主义原则?大陆法所采纳,认为,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具有人格,不能未经其同意就作为投保的标的,所以,以被保险人的同意作为投保人所取得可保利益的唯一法定依据。РC结合主义原则?及要求投保人于被投保人之间有经济利害关系,如果没有利害关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也可以认定其享有可保利益。Р4、人身保险利益存在时间?与财产保险合同不同,基于被保险人生命安全需要,要求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存在保险利益,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问。?原因:?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合同是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的,而非投保险事故,只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才有权领取保险金,享受合同规定的利益。Р五、保险利益的变更?(一)可保利益的继承?1、财产可保利益的继承?国外大多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死亡,其继承人自动获得继承财产的可保利益,不影响其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继续有效。?2、人身可保利益的继承?(1)被保险人死亡,如属于死亡保险,在约定的死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受益人,受益人受益,无受益人,则由继承人继承,不存在可保利益继承问题。?(2)可保利益的转移只有在以他人为被保险人的情形,即以他人的生命或身体订立保险合同,当投保人死亡,可保利益是否转移,要视可保利益是否具有专属性而定?A具有专属性,如投保人对其家属的、以及与其抚养赡养等等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死亡,自然不发生继承?B非专属性,如投保人基于经被投保人同意而取得对其生命或身体的可保利益,没有专属性,自然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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