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等的方法论之争;与福科的现代性之争;与亨利希的形而上学之争;与鲁曼的社会理论之争、与罗尔斯的规范民主之争、与斯洛特迪杰克的基因技术之争等。哈贝马斯十分重视自身理论体系的构建,长期以来,他逐步从方法论、认识论、语言哲学、社会学、美学、政治学、法学等角度,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沟通行动理论体系。Р(二)行动及交往行动的概念Р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动是指至少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主体间以语言或符号为媒介;? 他区分交往和社会行动的概念:? 行动概念象征性地表达了行动者至少对社会世界所发生的一种关系;? 它是以身体运动为因素而去改变世界上的事物。? 这种事物具有双重意义:工具行动和意义运动? 但是他认为这两种运动不是交往行动。Р(三)社会行动的类型Р哈贝马斯在他的《交往行动理论》的书中指出,社会中存在着四种类型的行动:? 1、目的性的行动? 又称作工具性行动。这是一种目标取向的行动,通常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出现,在比较、权衡各种手段以后,行动者选择一种最理想的达到目的的手段。? 他认为这一行动与作为可操作性对象的客观的或外在的世界相联系。? 目的性的行动是交往展开行动的客观基础,因此,对于参与者来说,? 必须对感知的和可支配的对象采取一种客观化的态度。Р(三)社会行动的类型Р决定着人们的目的性行动,其行为取向是盘算各种手段以选择最佳手段实现明确的目标,当其他人的动因都被包括进某人的算计之时,这种行为变成了战略性行动。? 他认为这类行动是属于“工具性的合理的行动”。? 然而,目的合理性是一个较为压制人的手段,真正合理性应存在于沟通性的行动之中,而不是存在于目的性的行动之中。Р(三)社会行动的类型Р2、循规性的行动Р 或称为规范调节的行动,这类行动是根据群体共同价值为取向的行为,即一个群体的受共同价值约束的行动。Р 规范控制行动严格遵守那些由个体组织起来的群体所具有的价值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