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三个方面内容:Р1Р发展党员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Р1Р发展党员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Р1Р中央和省、市、县委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七章第75条明确写到: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Р1Р发展党员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Р2Р《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印发实施,标志着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入一个新阶段。Р1Р发展党员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Р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Р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问题Р第7条规定,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Р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问题Р1Р2Р关于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Р应当按次序提出Р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Р二是?居住地?党组织Р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Р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Р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Р1Р发展党员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Р三、预备党员的接收Р要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Р第19条明确规定,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 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Р1Р2Р3Р关于发展对象预审制Р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要求Р关于召开支部大会的要求Р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双过半”。Р1Р发展党员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Р三、预备党员的接收Р第23条对审批权限作出重大调整,明确所有党总支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包括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Р关于审批权限Р4Р5Р明确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