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第五章 法律法规与规范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6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5.1.1.4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持证单位可以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类别和级别,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运营业务。? 持证单位的运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 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持证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Р安徽申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国家统一培训课程Р9Р第五章法律法规与规范Р第二十条持证单位在其单位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以外承接项目的,其运营活动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得要求持证单位重复申领资质证书或者其他类似的运营许可资质。? 第二十一条持证单位应当在与委托单位签署委托远营合同后30日内,向项目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第二十二条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负责运营的项目不在本单位所在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环境污染治理没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持证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持证单位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考核情况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资质证书Р安徽申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国家统一培训课程Р10Р第五章法律法规与规范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