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二:技术指标优劣难确定如何处理。现实中有时也遇到这样一种情形,招标采购单位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出现了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几个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可是,有时有的招标采购项目技术标准不明确,投标单位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无法排定,也就是说,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几个单位,技术指标分数也都一样,那怎么办?依笔者之见,确定的方法是按综合评分法中各主要因素权重值的先后顺序,依次从中找出得分高低的先后顺序,然后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例如,某招标采购项目的各主要因素权重值的顺序是这样排列的:价格0.32、技术0.31、售后服务0.14、财务状况0.11、信誉0.10、业绩0.09,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0.05。则得分且投标报价、技术指标相同的,按售后服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售后服务得分再相同,再按财务状况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此类推,从中找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顺序,从而确定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Р 难题三:“倾向性问题”如何避免。在招标采购实务中,许多同志有这样的感受:如果把技术指标写得十分详细,或增加某些指标的分值,很利于专家评标,但遭到供应商的质疑,说招标带有“倾向性”或被说成“量身定做”;如果指标太糊涂,专家有意见,认为不便于具体评标,采购人也会说,这样容易采购到不合适的商品。那么,如何能避免“倾向性”,而又能保证买到合适的商品呢?其避免的做法是:①技术指标应尽量选用标准指标,不少产品(商品)有国际通用标准,国家级(部级)标准、省级标准等,则在招标文件中应百分之百地选用这些标准指标值,既不可违背,也不可模糊,更不可标新立异,另立招标采购单位自行制定的技术指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