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遗嘱和遗赠的内容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或者遗嘱和遗赠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也就是说,法定继承是最后发生的。Р第三部分,遗产处理的相关问题Р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Р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Р这一部分相对来说更复杂一些,各位现在只需记住,继承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可以了。Р遗产的分割Р(一)遗产的确定。Р遗产是被继承人的死亡时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这里需要明确几个问题:1、不能将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去除夫或妻的份额后才能视作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2、不能将遗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混淆。3、不能将遗产与其他共有财产相混淆,如合伙或共有。在以上这两项中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是被继承人在这两种财产中所占的份额,绝对不是全部共同财产。Р 在这里,再给大家做一个小的归纳,希望大家能记住: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共有财产≠个人财产。Р遗产的分割原则。Р遗产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大的原则: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原则;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物尽其用原则。Р (三)遗产的分割办法。Р在继承发生后,分割财产的主要方法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保留共有(属按份共有关系)。Р (四)遗产债务的清偿。Р 关于遗产债务的清偿,必须澄清的一个观点是:“父债子可不还”,这和传统的“父债子还”观点不同,现存立法是否定了“父债子还”的说法的。Р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