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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者与非自愿住院课件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pt  |  页数:36 |  大小:937KB

文档介绍
述?非自愿住院概念?非自愿住院适用范围非自愿住院概念?违背患者意志,一定程度限制患者自由, 使患者在特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一段时间的观察、诊断或治疗。?立法背景–联合国大会( 46/119 )决议精神; –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拒绝治疗,可能对患者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 –非自愿住院或治疗多数可以获得缓解,回归社会。中国精神障碍者非自愿住院现状?非自愿住院为主流,有研究表明( 2001 ), 某地区精神病人非自愿入院的占 89.5% ; ?非自愿住院条件: –没有自知力且拒绝门诊治疗; –有或被认定有潜在的暴力、自杀危险性; –有足够的经济来源; –监护人同意。非自愿住院适用范围?疑似精神障碍者或严重精神障碍者; –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二、重点问题?非自愿住院标准?危险性评估?核查机制非自愿住院标准?诊断标准–疑似精神障碍者–严重精神障碍者?危险性标准–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诊断标准?疑似精神障碍者–有明显外在的言语、行为等异常表现,既往无精神病史或虽有精神病史但无法获取相关诊断信息者。?严重精神障碍者–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 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心境障碍、抑郁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一般不包括人格障碍。危险性标准?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行为:自残、自伤、自杀行为未达死亡结果–危险: 自杀、木僵、兴奋躁动、拒食拒饮、随意赠送财物、长时间不眠等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行为:危害他人行为未达治安管理处罚程度标准–危险:言语姿势威胁、武器威胁、敌对激越,伴有阳性精神症状、物质滥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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