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7、地面建筑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三、程序和组织?1、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自检记录。?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天内,应组织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现场验收程序具体如下: ?⑴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情况。?⑵审阅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⑶查验工程实体质量。?⑷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验收意见,并签字。?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提请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审核认证手续。?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认证。?相关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