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防治水验收时间: 2017 年2月4日序号项目名称验收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 1 基本条件 1.1 机构制度 1. 煤矿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防治水机构健全职责清晰;防治水管理制度齐全;矿井各类水文地质图纸、台账齐全;编制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合格 1.2 防治水“三专化” 2. 防治水队伍达到“三专化”(人员专业化、队伍专职化、设备专用化)要求,持证上岗。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队员满足省厅最低要求。根据水文地质情况配备有不同类型探放水专用设备, 并至少配备有一台钻距 200m 以上的钻机。合格 1.3 地质报告 3. 建井地质报告(或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与矿井实际相符, 并按规定审批。不能满足矿井生产建设需求的应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或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合格 1.4 隐蔽性致灾 4. 有古空窑、采空积水影响的矿井编制矿井应提交隐蔽性致灾因素( 水患) 普查报告并按规定审批。带压开采矿井有专门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分区。合格 1.5 基本要求达到省厅《全面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水平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十个基本条件合格 2 防治水系统 2.1 排水设施矿井防排水设施应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符, 主要排水系统应做全负荷运转试验。主要泵房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中两个出口等安全基本要求。水泵和管路按设计安装完成并满足安全规程要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 应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及以上的煤矿, 要在井底车场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的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要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合格 2.2 防水煤(岩) 柱留设防水煤(岩)柱留设按照批准的矿井设计施工和留设。《初步设计》中遗漏的防水煤岩柱要及时完善设计和施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