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改进措施。 2017-1-27 7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2017-1-27 8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7-1-27 9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 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 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 100 张; 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 不应少于 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 30份。 2017-1-27 10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