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15 ) 209 号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我国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每年秋季入学时, 对新入托、入学或转托、转学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行预防接种证学籍管理。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法律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文规定: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 1个月内, 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条例》还规定: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健康高于财富 Health is more valuable than wealth 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认识到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及漏种疫苗补种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 ?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分工,杜绝推诿扯皮。如何做好?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方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所(队)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托幼机构、学校?各接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