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管理暂行办法》 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讲话“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银监会推动银行业的一场革新和进步,将有助于提升经济领域的管理水平和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尽快用新的办法切实管理贷款发放和优化风险管理工作。第一讲《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主席刘明康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四章合同签订第五章发放与支付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一章总则第六条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