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概述一、概念(Conception)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及其它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它生理、病理问题并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过程。主要涉及损伤及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性功能、强奸、妊娠、分娩、坠胎、酩酊状态、虐待、诈病、造作伤等问题。二、鉴定程序和种类(process and type)(一)鉴定程序(二)种类1、案件受理1、鉴定2、案情了解2、补充鉴定3、活体检查3、再鉴定4、现场勘查4、联合鉴定5、制作鉴定书三、鉴定的特点1、临床法医学鉴定和检查的对象是活体2、临床法医学鉴定和检查要具备三性原则:合法性、相关性和可信性。3、临床法医学鉴定涉及的范围广难度大,对鉴定人知识的储备要求高。4、时限性:一般为30个工作日。第二节损伤程度的鉴定一、概念损伤程度鉴定是指法医工作者受到有关部门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验,再依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作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的判断过程。包括检查和评定两个过程。二、分类及意义1. 分类: 重伤(一级、二级)、轻伤(一级、二级)及轻微伤重伤:是指有危及生命,或者并发症危及生命的损伤,损伤造成重要器官的破坏或严重的功能障碍。如:面部疤痕单条长于5cm、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cm、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cm,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轻伤:是指不论在受伤当时或伤后其程度都不会危及生命的损伤;可伴有轻度的功能障碍或不遗留功能障碍。如:面部疤痕单条长3cm或者累计长度达4cm;轻轻伤伤重重伤伤二、分类及意义轻微伤:是指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的轻微损坏,经一般处理后恢复而不遗留功能障碍的。如:肢体皮肤的小锐器创、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等。2. 意义:为司法机关提供定罪量刑和经济赔偿的医学依据,是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