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放弃在合资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资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资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资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未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Р第三十九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Р第十七章不可抗力Р第四十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Р第十八章适用法律Р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Р第十九章争议的解决Р第四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人民法院起诉。Р第四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Р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Р第四十四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Р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Р第四十六条合资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邮、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Р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Р甲方: 公司乙方: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