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肺炭疽 1例及以上, 但没有流行趋势; ?(3)狱内发生霍乱病例,且有流行趋势; ?(4)狱内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倍以上; ?(5)狱内一次食物中毒 30 — 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6)狱内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 - 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7)省厅、省局、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6 1.2.3 Ⅰ级(特别重大)标准?(1)狱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并有扩散趋势; ?(2)狱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 ?(3)狱内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4)狱内一定时间内(通常指 2周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 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出现重症或者死亡病例的; ?(5)狱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狱内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7)司法部、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特别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7 ? 1.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8 ? 1.4 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综合防控(预防、宣教、消毒、流调) —转运 92.监测、报告和预警? 2.1 监测?各监区建立发热登记本、慢性咳嗽登记本、腹泻登记本,建立日常监测网络,巡诊医生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分析和排查疫情。监狱医院应安排医生对同一监区 3天内连续出现 3例或以上的发热、腹泻等异常病例进行监测排查。?对从事电镀、制鞋、打磨抛光等可能出现职业中毒工种的罪犯,各监狱应按照《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每隔 12 个月组织进行体检监测职业病情况。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