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后实施。Р(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安丘市卫生局报告。Р(4)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Р5.6 善后处置Р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Р善后处置工作小组根据安丘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及时给予补偿。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市卫生防疫单位组织环保、卫生等部门对相关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理,必要时可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污染扩大。Р对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Р5.7 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及经济损失情况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调查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Р5.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