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 JTGF80/1-20 04 )等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规章和规定。总则 5、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针及原则: 方针: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建养并重原则:统筹规划、总体控制,集中实施( 特别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衔接) “十一五”农村公路累计完成投资 260 亿元, “十二五”完成 350 亿,三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投资约 310 亿元。 6、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的决策要求: 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方案。群众愿意干、政府就支持,市县先建设、省里再补助。(形成自下而上的公议、复核及审批的决策机制) 7、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严格实行项目“四制”、“七公开”,建好农村公路“四好路”: 总则四制: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七公开: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单位、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 2014 年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目前在抓落实) 》(交公路发﹝ 2014 ﹞ 100 号) “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2015 年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 2015 ﹞ 73 号) 。 8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时间: 从 2016 年全面启动(3月底前启动实施),到 2017 年6月和 12 月底前分别完成县级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到 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通过三年集中建设,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切实改善全省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总则 9、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 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有关行业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等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