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开展日常管理活动(具体见工作指令、督查通知书、整改回复、通报等资料),每开展一次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Р(3)信息上报(5分)。每月25日前按时上报工程进度等情况的得3分,每推迟1次扣1分,扣完为止。及时报送总结、督查、通报等信息的得2分,每推迟1次扣1分,扣完为止。Р(4)媒体宣传(5分)。工程项目做法在县级媒体报道的每次得2分,省市级媒体每次得3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Р四、考核程序Р按照乡镇自查、县畅通办考核、县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进行考核。Р(一)乡镇自查。根据本办法要求,各乡镇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申请县畅通办核查。Р(二)县畅通办组织考核。县畅通办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乡镇自查结果组织考核评分,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Р(三)县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县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对县畅通办评分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补资金。Р五、奖补标准Р(一)项目绩效奖。乡村道路畅通工程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等次,合格等次项目中取前30%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的项目,按照完工验收里程,对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以奖代补10万元/公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6万元/公里;合格等次的项目,按照完工验收里程,对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以奖代补8万元/公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5万元/公里。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Р(二)乡镇名次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Р 六、考核时间Р各乡镇2016年11月上旬自查申报,县畅通办11月中旬完成考核,县畅通工程领导小组11月底完成审核。Р七、附则Р本办法由县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Р?Р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Р 县委各部门、群团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