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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培训资料(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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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二)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是指根据《中华人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同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同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经费在税前列支。(三)工会经费性质(三)工会经费性质工会经费一经收缴,其所有权就属于各级工会经费一经收缴,其所有权就属于各级工会,各级工会可以自行支配工会,各级工会可以自行支配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收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收缴后,有缴后,有 50% 50% 返还给缴费单位的基层工会返还给缴费单位的基层工会(广东提高到(广东提高到 60% 60% ) ) 。。(四)工会经费收缴主要依据(四)工会经费收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及《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 25 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 向工会拨缴经费(即工会经费)(第四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三条)。? 2.《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 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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