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执法检查程序-课件【PPT讲稿】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pt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调查取证是整个统计执法检查中最关键的环节,影响整个统计办案质量; ?2、现场检查笔录是所有证据材料中最重要的, 必须真实、全面、客观; ?3、现场检查笔录必须要有原始记录资料作为支撑,最常见的有原始凭证登记记录、指标数据的计算记录、各种复印件、图片、视听资料等; ?4、所有证据材料必须经由当事人质证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各种复印件(包括电脑打印件) 必须要由当事人签章认可,现场检查笔录上面必须要有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5、各种现场检查记录上面应当注明执法检查人员的证件号码; ?6、如当事人拒绝对证据进行质证或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的,可由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笔录上注明当事人拒绝质证和签字的情况、原因,并由 2 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也可对其相关原始记录或证据进行封存; ?7、对当事人的原始记录、凭证和证据进行封存应当由统计行政机关法人代表批准( 证据保存审批表),并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证据登记保存后应由执法人员及时拿出处理意见通知当事人( 登记保存证据处理意见书)。登记保存的证据使用完结后应及时返还当事人(登记保存证据返还通知书); ?8、如当事人在执法检查时拒绝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详细记录当事人拒绝提供资料的情况和原因,作为立案查处的依据。如当事人不能或以其他借口不提供检查资料时,检查人员可以下发《统计检查查询书》(统计检查查询书),查询其不能提供资料的原因, 并要求其将指定的资料送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 ?9、如果在执法检查中,各种情况在现场能查明的,不宜下发《统计检查查询书》。当事人回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期限为 15日,如当事人不能在限定期限内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统计行政机关可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五、提出处理意见?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完结后,应当综合检查的情况,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制作立案审批表报请审批。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