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2)法定性。(3)辅助性。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原则和制度(一)原则:(1)公开原则(2)公正原则(3)参与原则(4)顺序原则(5)效率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指行政主体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前的告知程序、事中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程序和事后提供法律救济的程序等(二)制度:目前,已有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2)告知制度;(3)说明理由制度;(4)回避制度;(5)合议制度;(6)听证制度;(7)审执分立制度;(8)救济制度;(10)顺序制度;(11)限时制度。四、行政执法程序的价值和意义(1)保障实体法的贯彻实施。(2)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3)有利于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4)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五、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一)从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的运行过程来划分 1、行政执法程序的启动①依职权的行政行为;②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调查程序①依职权调查;②注意相对人参与调查活动;③调查机关;④调查范围;⑤调查措施。 3、行政决定程序(二)按程序的复杂程度划分简易程序1、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步骤与要求①着装,并出示执法证件;②当场调查违法事实,作出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③当场作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④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⑤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六、行政执法程序严重违法的具体表现?必须表明身份的情况而没有表明;?应当说明理由而没有说明;?应当告知权利和救济途径而没有告知的;?应当举行听证而没有举行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决定书而没有制作的;?应当送达未送达或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