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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借款合同》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收回贷款的权利及按期收取利息的权利。?2.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利,了解借款的金融机构或企业的有关经营计划执行等情况的权利。?(二)贷款人的义务:?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义务。?2.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义务。?3.遵守国家有关利率的规定。?4.接受借款人申请展期的义务。Р第十三章借款合同Р第三节借款合同的其他法律问题Р一、借款人可否提前归还借款的问题。借款合同条例对提前还款的问题作出过规定,明确提前还款的,应当按银行规定减收利息,但条例没有明确提前还款是否需要经过贷款人的同意。?二、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一切民事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和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是判断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三、借款合同中的诉讼时效问题。?1.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2.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Р第十三章借款合同Р【难点追问】Р中止供电是指在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条件,供电人暂时停止对用电人供电,待原因消除后,再恢复供电的一种法律行为。对于中止供电的法律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分类型加以分析。法律规定的供电人中止供电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类型: ? (1)用电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交纳电费、安全用电等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供电人的中止供电行为其实是在用电人先行违约的情况下,行使合同法中的履行抗辩权。在这种情况下,衡量中止供电行为是否合法,既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电力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Р1.中止供电的法律问题?Р第十三章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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