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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责任规定政策解读-通用版本-课件【PPT演示稿】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ppt  |  页数:7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人。生产者,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家用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单位。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者。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者生产者消费者销售者义务债务不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可以举证免责瑕疵担保责任法定责任、不可以举证免责?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合同法第 150 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合同法第 111 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112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三包责任是销售者主要义务销售者附随义务经销商在新车交车时,除要交付无瑕疵的新车外,还附随负有以下义务: (一)向消费者交付发票; (二)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四)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五)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 (七)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八)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安全装置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存在起火危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缺陷三包责任三包责任的产品缺陷欠缺保证质量与法规标准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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