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应运而生。彩礼,本质上是在我国这种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和文化传统下衍生出的一种用以表达诚意和意愿的工具。西周时期,男女的婚姻讲究的是“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谈及诸如感情之类的话题, “呵呵”罢了。加之“礼”的制度的盛行,彩礼的出现也许便不那么突兀了。彩礼本是由男方出资用以供给夫妻双方生活的物资。但是在现今的社会环境下,却往往因为利益的驱使,改变了其初衷,使其更多地趋向于一种用于构建和巩固人际关系的工具,一种社交的手段,而至于一种以婚嫁为背景的冰冷的交易,相信所有人都曾在新闻报纸上看到过类似于这样的报道:因女方抱怨彩礼钱过少,一对新人转而成为两组攻与守的对立者的身份。诚然,礼是维系人际,社交关系的一种方式,但其绝不唯一。没有人希望,或许,在几年以后: “你女儿多少钱能卖? ”“XX元。”“太贵了! ”“……”彩礼应是一种真正能够表达人际友好关系的事物,非当是一个僵死的规则与程序。彩礼,当要真的“出彩”才是吧。陈于这个首先是一种文化习惯传统传承。就像西方婚礼要有戒指一样, 西方的戒指(当然我们现在也有)代表的是爱情的忠贞,而中国的彩礼肯能代表着男方对女方的尊重以及为家庭的付出。这个传统是有感情意义的。其次,它也具有现代意义。彩礼是夫妻今后生活的物资准备,它与嫁妆相辅相成,是夫妻二人对家庭共同的付出与承担。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一种形式上的东西,但事实上成为了一种精神习惯,成为了代表男女双方礼节的东西。同时,真正使彩礼有存在意义的不是它的物质价值,而是它的精神慰藉。如果彩礼成为了嫁女儿的必要条件,那自然是降低了它的意义。就像说“没有了戒指就不嫁人了? ”彩礼不是用来攀比的,而是表达心意的。我们无法避免有些人贪求彩礼多少的现象,但也不能因此而否认彩礼的价值。说得再通俗一点: “我”给“我”妻子彩礼,她明白“我”的心意很开心, “我”看到她开心, “我”也很开心——夫妻都高兴,难道不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