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应随工检验,及时签署“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经随工检验后,验收时可不在重验。 1.0.10 工程分批或全部竣工后,应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交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交接验收,并按规定提交件、资料。 1.0.11 对于引进设备和产品,必须符合技术合同(标书)的规定。 1.0.12 信号工程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施工准备 2.0.1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认真做好现场的施工调查,核对设计文件,规划施工部署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签订施工中必要的协议等。 2.0.2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核对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系解决。核对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说明书、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器材的规格、数量, 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有无遗漏或错误。 2 概算与工程项目、工程数量是否相符,各项费用和费率是否符合规定。 3 室内、外设备的安装位置及电缆、管道路径,是否有关规定。 4 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手续。 2.0.3 既有线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既有设备准确的地下管、线路图。 2.0.4 现场调查和施工定、复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定测,应按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会同设计、运输、机务、工务及电务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在交流电牵引区段,还应有接触网施工单位参加,以便确定接触网杆塔及信号机等设备的准确位置。 2 先期工程的站场线路、房屋建筑、电力供应等的完成情况。 3 控制台室、继电器室、微机房、电源室、驼峰动力室的位置,室内设备布置、预留孔洞、地槽、房屋建筑条件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 信号机、转辙装置、轨道电路送受电端、钢轨绝缘以及其他室外设备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