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04 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 A公司公章。事后, 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 A公司借款, 因为上面盖得是 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 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 A公司,胜诉,可 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2、表见代理(合同法第 49条) 概念: 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案例五』员工签单,公司买单 A 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 2002 年4月至 2003 年5月期间,在 B餐饮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为 A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 25520.3 元。后甲、乙两人离开 A公司, 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 A公司催收欠款, A公司以甲乙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欠款。 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法律后果应当由 A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 1、审查主体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等。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2、认清主体身份第三部分合同标的(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 (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三)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