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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经办培训.ppt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pt  |  页数:34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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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5、失业保险:缴费单位 2%,职工个人 1%(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 ?6、生育保险: 0.8% 。关于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医疗保险?为保障农民工在本市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 )年 5号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 2001 )80号) ,农民工可先行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缴费基数: 1260 元。?农民工医疗费率: 3.5% 。关于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凡是建立一年以下期限劳动关系的,应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由一年以下期限劳动关系转为稳定劳动关系的,应当随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劳动关系期限的认定由区劳动部门负责。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以本人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基数。?2、缴费下限、上限: 2008 年缴费下限 1260 元,缴费上限 6800 元。?3、社会保险中“工资”是职工工资总额的概念,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相关文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 1号)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四、缴费人员的登记与变动?1、缴费人员增加按增加原因划分以下情况: (1)新参保:指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申报缴费后还须在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在支付部门办理《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2)本市统筹范围内转入: 在办理人员增加时需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分中心核对有关信息无误,方可办理人员关系转入。缴费人员的登记与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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