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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的历史发展-课件(PPT·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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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警察法的历史发展警察法的发展规律警察法的发展规律内容概要中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中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外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外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1 12 23 3 第一节中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古代警察法律制度古代警察法律制度近代警察法律制度近代警察法律制度新中国的警察法律制度新中国的警察法律制度 1 12 23 34 4 人类社会之有警察作用,犹水中之生鱼,乃顺乎自然趋势之需要也。一、中国古代警察法律制度(一) 警察法律制度的萌芽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我国即已产生执行警察职能的两种官——司徒和士。?《尚书》记载:“舜令弃曰: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帝舜三年命咎陶(皋陶)作刑。”?《史记·帝王本纪》记载:“舜曰,蛮夷猾夏, 寇贼奸究,汝作士。”?警察法律制度并不是与人类社会同步出现的现象,它是在原始社会后期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 并最终与国家组织相伴而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二)夏商周时期的警察法律制度?夏朝是我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初创形成时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夏朝行使警察职能的官吏有三种——司徒、司马和士?周朝是奴隶制时期警察法律制度的成熟阶段,其内容可以作为整个奴隶制时期警察制度的代表。周朝执行警察职能的主管官员有三种——司徒、司马与司寇, ?特种行政警察在周代也初现规模。归属于司徒的山虞、林衡、川衡、泽虞等职类似于近代的山林警察、森林警察、水上警察、渔业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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