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2、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主要责任部门。?3、运行机制?全县应急网络覆盖县、乡、村三级,乡镇一级党政办主任为信息员,村一级村书记为信息员。?全县统一免费应急报警服务号码为 110 ,也可以直接向“两办”值班电话( 2583059 、 2583302 )报告。(三)应急处置?1、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积极实施救助措施,同时立即核实汇总信息上报县应急办,详细信息不得迟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起因、性质、涉及人员、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2、应急响应?接报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应急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 1小时内, 核实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可控情况等,分级分类启动预案,实行应急响应。?经县应急领导小组确认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启动相应预案,并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协调下负责现场指挥; ?经县应急领导小组确认为较大、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 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县长或副县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二、突发事件分类及标准?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分类标准参照我国 2008 年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具体上报要求参照《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