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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制度解读20140320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39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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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才可列入名录: 1)事业单位: 非企业、融资平台公司; 2)直接隶属于市、县(区)等法定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不能间接管理,不能隶属于政府或其他部门,不能隶属于各类开发区国土局或开发区管委会;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有正规的组织机构代码, 9位; 二、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 1.实行名录制管理 4)承担本区域内土地储备工作: 有“三定方案”等证明文件,明确写有承担土地储备职能; 5)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有市、县(区)政府或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二、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对于开发区设立土地储备机构的,所在开发区应为 2006 年开发区公告目录中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且同时满足前述 5个条件。?对于新城、新区设立土地储备机构的,所在新城、新区应列入国家级战略规划,承担引领大区域发展的责任。目前仅有 7个进入名录 2.名录审核与更新 2012 年12月至今,我部审核通过了三批,共 2559 家土地储备机构, 以国土资厅函的形式下发至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地各级国土部门要做好名录的传达工作: 一是传达给基层国土部门; 二是传达给进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包括开发区的机构; 三是及时抄送同级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等部门; 四是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二、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建立名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与其他融资平台相区别,名录以外的各类单位不得享受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得向其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2.名录审核与更新年度更新:今后不再开展大规模的名录批次审核,只进行年度更新, 每年更新一次。一是新增:符合条件可进名录; 二是剔除:情况变化、有违规行为的将剔除; 三是更正信息:名称、代码等相关信息有变化的,集中更正。 2014 年的年度更新工作即将展开,部下发通知后,请各地认真做好材料整理、初审、报送工作,保证年度更新按时完成。二、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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