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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后续报关阶段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26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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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接受申报之日适用的税率、汇率, 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原价值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B.对于从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海关据此办理核销手续。?2、保税港区特殊情况处理: ?(1)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港区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区内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保税港区主管海关,说明理由并提供保险、?灾害鉴定部门的有关证明。经主管海关核实确认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A.货物灭失,或者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予以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 B.进境货物损坏、损毁,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再利用的,区内企业可以向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如不退运出境并要求运往区外的,由区内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核准,根据受灾货物的使用价值估价、征税后运出园区外。? C.区外进入保税港区区的货物损坏、损毁, 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再利用,且需向出口企业进行退换的,可以退换与为与损坏货物同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的货物,并向保税港区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2)因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 A.对于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区内企业应当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规定,以货物进入保税港区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适用的税率、汇率,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原价值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B.对于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保税港区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海关据此办理核销手续。? C.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供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 D.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等,区外企业应该提供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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