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打官司?第一讲官司的一般常识?第二讲打官司的法律依据——三大诉讼法?第三讲怎样打官司? 第一讲官司的一般常识?一、官司和打官司?(一)、官司?1、什么是官司?官司的分类。?官司是指争议纠纷的一方当事人要求法定的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制裁机构对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进行裁决的活动。?官司按其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即刑事官司、民事官司和行政官司。?(1)刑事官司: 是指对触犯《刑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并移交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或由自诉人提起的刑事诉讼的案件。?(2)民事官司: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因财产权、人身权而发生争议或纠纷,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3)行政官司:是指因为行政管理事务,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违法相对人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或者做出行政处罚而产生的纠纷。 2、官司的受理机关?不同类型的官司,由不同的机关受理, 具体情况是: ?(1 )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2 )行政案件的受理机关分别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3)刑事案件的受理机关分别为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 3、官司中的角色?一场官司中,除了代表国家进行活动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外,还有很多角色参加。这些角色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法律上所称的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当事人与官司的结局有着直接的厉害关系,负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当事人,这里是指诉讼当事人,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和被提起诉讼的被告双方. ?诉讼参加人: 是民事、行政官司中的概念。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民事权益,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被代理人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